2014年韓國投資移民政策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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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產業資源部是韓國外商直接投資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部門。1998年,韓國實行新制定的《外國人投資促進法》,允許外國企業對韓國企業進行敵對性并購,大幅放寬投資領域限制
符合上述條件任何一項的的企業,都可以進行韓國投資移民,如提出申請,其所在地區即可被確定為"外商投資地區"。對該外資企業,除實行前述的"國稅7免3減、地稅5免3減"的最基本的稅收優惠政策外,還免除其租賃國有土地的租金和其它個別行政收費,對進入工廠的道路、自來水、供電設施等基礎設施給予財政支援,視情支援興建醫療、教育、住宅等生活環境設施。
韓國移民政策介紹
簡化外商投資的申報和有關審批程序,加快政府處理有關業務的速度
外商在辦理投資申報、取得建廠許可等有關手續時須提交的文件比外商投資自由化以前減少一半;政府處理有關審批業務的最長時間縮短至30天,超過這一時限視作自動許可。
賦予大韓投資貿易振興公社(KOTRA)下屬的投資支援中心(KISC)法律權限,使其能夠協調與外商投資有關的各部門業務,切實向外國投資者提供從投資咨詢到事后管理的一條龍綜合服務。新設行政監察官(ombudsman),負責接受外商投訴,向有關政府部門提出改進方案和建議,監督落實。
海外投資
韓國從1968年開始向海外直接投資,按韓國進出口銀行的總申報口徑統計,截至2001年底,共對外投資17205個項目,492.4億美元;按實際投資口徑,共14020個項目,324.1億美元,扣除清算等撤資部分,凈投資12999個項目,274.5億美元。
1997年底金融危機后,韓國大企業海外投資出現低潮,目前尚未恢復,中小企業成為韓國海外投資的主體。韓國企業海外投資金額數領先的國家是美國,項目數領先的國家為中國。2001年,對中國的投資額首次超過美國(459項,7.9億美元),達8.3億美元(981項),中國成為當年韓國主要的海外直接投資對象國。韓國企業海外投資地區相對集中于亞洲、北美、歐洲和中南美洲地區,投資方式偏好獨資或控股,投資行業集中于制造業和批發零售業,投資目的則以對外轉移生產設備、占領海外市場或降低生產成本為主。
韓國海外直接投資的管理機構是財政經濟部,與海外直接投資相關的法律是《外匯交易法》及施行令、《外匯交易業務指南》等。韓國對企業到海外投資原則上實行自由化,只要不是不良金融交易者及正在辦理移民海外手續者,均可到海外投資。法人到海外投資無金額限制,個人投資則不能超過100萬美元。韓國政府對企業到海外投資的國家及行業無限制。企業或個人計劃到海外進行直接投資時,應向指定的有外匯業務經營權的銀行申報;但在投資額超過1,000萬美元,且企業因經營虧損處于資不抵債的情況時,需報財政經濟部批準。
韓國政府通過金融和稅收手段扶持企業或個人到海外投資。韓國出口保險公社則開設海外投資保險險種,以幫助到海外投資者減少風險。